首先,两党执政,所以监督体制非常完善,腐败不易。然后,美国陪审团制,法官的权力没有太大,重律师轻法官。其次如果腐败,会被国会弹劾。法官是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凭借的是之前的口碑。
身份平等。我很快就发现这件大事对社会进展所产生的重大影响。它给予舆论一定的方向,赋予法律一定的方针,提供给执政者新的箴言,赋予被治者特有的习惯。
而地产则成为强权唯一的源泉
然而在法国,僧侣阶级的政治权力开始建立,并且迅速扩大。僧侣阶级的大门向所有人敞开:穷人与富人,属民与领主,都能加入僧侣阶级的行列。通过教会这一渠道,平等渐渐渗入政治领域。原先那些被终身奴役的农奴,现在能以神甫的身份和贵族平起平坐,而且常常是国王的座上客。
奢靡、好斗、赶时髦,以及人们最肤浅的情欲、最高尚的激情,似乎都在让富人变穷、穷人变富。
倘若说今人通过长时间的观察以及深入的思考,发现平等的逐步发展既是人类历史的过去,又是人类历史的未来,那么,单是这一发现本身,就会让这种发展具有至高无上的上帝的神启性质。所以,阻挠民主就意味着抗拒上帝的意志,各民族只有顺应上天为他们安排的社会情况。
人们之所以会变坏,绝不是因为当政者行使权力或者被治者习惯于顺从,而是因为当政者行使了被视为非法的暴力以及被治者被迫服从于他们认为是侵夺、压迫的强权。
于是,我想象出这样一个社会,每个人都将法律看作是自己的创造,他们爱护法律,并且心甘情愿地服从法律;人们尊敬政府的权威,是由于必要,而不是由于它神圣不可侵犯;人们对国家首长的爱戴尽管不是很浓烈,但确实是源自内心真实的情感。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利,而且他们的权利都得到了保障,所以在人们之间,将形成牢固的信赖关系以及一种不卑不亢的彼此尊重的关系
然而,在摒弃祖传的社会情况,并且不顾一切地将先辈的所有制度、观念与民情全都抛弃之后,我们又用什么来取代它们呢? 王权的威严丧失了,但是并没有用法律的尊严来取代。
穷人保留了祖先大部分的偏见,却未保留祖先的信仰;他们保留了祖先的无知,却未保留祖先的德行;他们将获利主义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却不清楚有关这一主义的科学,而且和他们过去的献身精神一样,他们现在的利己主义也是源自愚昧。
我反复回忆,还是没有找到过去有什么事情比现在的情景更可悲更可怜。在我们这代,人的观点与趣味、行动与信仰联系起来的天然纽带似乎已被割断,在过去任何一个时代都能看到的人的感情与思想之间的和谐,仿佛正在一点一点地瓦解,甚至可以说,有关道德方面的所有规范都成了一堆废品。
在这些信教者身边,我发现有些人与其说是期盼天堂,不如说是面对今世。他们之所以拥护自由,既因为他们觉得自由是所有高尚品德的基础,又因为他们将自由看作所有福利的源泉。他们真心期望自由获得权威,期望人们受到自由的恩泽;而且我清楚这些人之所以这么迫切地求助于宗教,是因为他们一定了解:没有民情的权威就无法建立起自由的权威,而没有信仰也无法形成民情。他们看到宗教加入敌人的阵营后,便停滞不前了。于是,有些人开始攻击宗教,而有些人则不再拥护它了。
那么,我们目前处在什么状态呢? 信教者在和自由斗争,自由的友人在打击宗教;高贵大度的人在赞扬奴性,卑躬屈膝的人呼吁独立;城市开明的公民反对任何进步,而不爱国、无气节的人却自诩为文明与开化的使徒。
卷第一篇,试图阐明已在美国依据自身意向发展以及几乎不受限制地任凭本能行动的民主最终为法制指明了什么道路,在政府的工作中留下了什么痕迹,对国家事务施加了何种压力。我设法研究了它所带来的好处与坏处。我考察了美国人为了指导民主都采用了哪些预防措施以及他们遗漏了哪些措施。我也想方设法研究了让民主得以统治社会的因素。 本卷第二篇的目的,则是探讨身份平等与民主政府在美国对市民社会、习惯、思想以及民情产生的影响。
在文明开放的国家,有些人之所以会变得粗鲁野蛮,不仅是因为他们自身的无知和贫困,还因为他们经常和文明人、富人打交道。 他们无时无刻不拿着自己苦难贫困的生活与他人的幸福、权势进行比较,这种不平衡激起了他们内心的愤怒和恐惧;而由此产生的自卑感和依附感使他们更加愤怒屈辱。这种内心活动同时也反应在他们的言行举止上,使他们既傲慢又卑鄙。
北美的情形与此不同。在北美,一切都是严肃的、庄重的。可以说这里是为了让人类智慧有用武之地而创造的,而南美则是为了满足人类感官享受而存在的。
北美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陆地、水系、山岳和河谷都分布得井井有条。
想法中国也是三层阶梯,各种地形都有
应该了解他的过去,应该追溯他的婴儿时期,应该考察他在懵懂时期所接触的外部世界,应该考虑他最先目击的事物,应该听一听启动其思维能力的母语,最后,还应该看一看他在奋斗初期的表现。只有这样做,才能理解他的偏见、习惯以及激情的来源。可以说,人的一切始于他的襁褓时期。
在移民初期,自由制度的蓬勃兴起(也就是地方自治),已然深深扎根于英国人的习惯之中,而人民主权原则的思想也跟着地方自治进入都铎王朝的核心。
殖民地建立后不久,又引进了蓄奴制,这对整个南方的性格、法律以及未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正如我们此后要说的,蓄奴制是对劳动的侮辱;它让好逸恶劳的恶习在社会滋生,而紧随这种恶习而来的,是无知、高傲、浮夸和奢侈。它使人们思想消沉、行为懒散。
他们并不是被迫离开故乡的,而是主动放弃了在祖国的显赫地位和优渥生活。他们之所以要远渡重洋来到新大陆,绝不是为了改善境遇或发财致富;他们之所以离开舒适安逸的家园,是为了满足单纯的求知需要;他们甘愿忍受流亡生活的种种苦楚,去实现心中的理想。
在拟定这样的刑法时,立法者们经常将关注点放在维持社会道德规范以及良好习俗上,因此他们对良心问题极为重视,这导致惩治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没有一件恶行不被囊括其中。
法律应该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古典自由主义者:夜警国家
其他方面,立法者们完全背离了当初在欧洲所遵循的信教自由的伟大原则,用罚款的方式来强迫人们参加宗教活动,对反对者施以重刑,甚至对那些坚持按照一种与他们不同的仪式去祷告上帝的基督徒处以死刑
在这段时期拟定的法律中,康涅狄格州于1650年颁布的法典,是最有特色的法令集。
我们不能仅仅只满足于我们因独立而应当得到的一切。事实上,有两种自由。有一种是堕落的自由,动物和人都可以拥有它,它的本质就是为所欲为。这种自由是所有权威的敌人,它忍受不了一切规章制度。实行这种自由,我们必须自行堕落。这种自由也是真理和和平的死对头,上帝也认为应该反对它!另一种自由是公民或道德的自由,它的力量来自联合,而政权本身的使命是保护这种自由。只要是公正的、善良的,这种自由就会毫不犹豫地给予支持。这是神圣崇高的自由,我们应该竭尽全力地保护它,如果有必要,甚至可以为它献出自己的生命。
在美国,正是宗教启发了民智,而遵守神的诫命则能将人导向自由。
宗教认为推崇公民自由是在高尚行使人的权利,而政治世界则是上帝为启发人智所开辟的活动园地。宗教在其自身的领域内是自由和强大的,对为它准备的地位也非常满意,并且在意识到只有凭借自己的力量而不是依赖压服人心来进行统治的时候,它的帝国才能建设得更好。 自由则认为宗教是自己的战友和伙伴,是自己襁褓时期的摇篮以及此后各项权利的依据。自由将宗教看作民情的保卫者,而民情则是法律的保障以及使自由持久的保证。(F)
在一个民族最难以改变的事物中,仅亚于习惯的,便是民法了。
民法其实也是源于习惯,平等主体之间交易的习惯、婚姻关系源自传统、继承关系源自习俗
这些移民一直都在独立自主地行使主权。他们亲自任命行政官员,自行缔结和约和宣战,亲自拟定公安条例,自己立法,似乎他们只臣服于上帝。
想法在北美十三州,从某一殖民地寄往另一殖民地的邮件要先寄回伦敦
在南部地区,一个人可以利用奴隶耕种大片土地。所以,在这里存在着富有的大地主。然而,他们产生的影响与欧洲贵族地主的影响完全不同,因为他们没有半点特权,奴隶为他们种地并未让他们成为封建性的收租地主,而他们也不对奴隶负保护责任。尽管如此,赫德森河以南地区的大地主仍形成了一个优越的阶级,该阶级有属于自己的观点和风尚,并且该阶级内的人多成为了当地政治活动的核心人物。他们虽是贵族,却只与人民群众存在微小差别,所以比较容易想到群众的感情和利益,不致激起人们的爱或憎;但从整体上看,他们仍是一个生命力虚弱的阶级。正是南部的这个阶级组织了起义,出现了一些美国革命的伟大人物。
继承法是以一种确定无疑且始终如一的形式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并且还将影响尚未出生的世世代代。凭借继承法,人类可以拥有左右未来的近乎神赐的权力。立法家们一旦把公民的继承法拟定出来,他就可以休息了,因为继承法实施以后,他就无事可做了,也就是说这项法律将像一部机器一样,自动开启,自动导向,朝着事先定好的目标前进。这种根据一定的方式制定的法律,将财产与权力积聚起来,放在某一个人的手中。可以说,贵族是由它产生的。当按照另一种原则制定以及按另一条道路发展时,继承法发挥作用的速度会更快,但这时它的作用是分化、分裂和分割财产和权势。
实际上,有一种要求平等的强烈愿望,在促使人们认可大家都强大并且都受到尊重这一事实。这种愿望当然也包括小人物能与大人物平起平坐,但人心对平等也有种变态的爱好:弱者想方设法将强者拉低到自己的水平,人们宁肯在束缚中保持平等,也不愿意在自由中不平等。
所谓的家庭声望,往往是建立在个人私欲之上的。可以说,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流芳百世,永远受后人敬仰。只要是在家庭声望失效的地方,个人私欲就会取而代之。当家庭不再依赖声望发展,而是变成一种模糊不确定的存在时,每个人都只会追求眼前的安乐,只想着搞好自己这一代,而不再考虑其他了。
我只清楚两种在政界建立平等的办法:一种是赋予每一个公民以权力,一种是让每一个公民都没有权力。
民族意志,是任何时代的阴谋家和暴君最常盗用的口号。
人们在某些当权人物的贿选活动中听到过,也在少数人因为私利或恐惧而为他人拉选票的活动中听到过。此外,有一部分人将人民的沉默当作对这一口号的正式承认,认为服从就是默认他们发号施令的权力。
当人们开始意识到法律和革命的意义时,民主已然取得彻底的胜利。实际上,权力已握在人民手里,民主的地位坚不可摧。所以,上层阶级不敢胡说乱动,只得坐以待毙,忍受此后不可避免的苦难。因为各成员都怀揣私心,上层阶级势必会丧失权势。既然不可能再从人民手中夺回权力,而且不得不容忍那些敢于冒犯自己的人,上层阶级只好不顾一切地讨好人民。所以,一些最民主的法律,正是由被这些法律严重打击的上层阶级投票确定的。如此一来,上层阶级并没有引起群情激愤,而是主动促进了新秩序的发展。事物的发展就是这么奇妙!民主进展最快速的州,竟是曾经贵族势力最强大的州。 马里兰州原本是由一些大地主建立的,但它却第一个宣布普选,第一个在政府机构采用民主的管理方法。
个人是自身利益最好的和唯一的裁判者。除非社会感到自己被个人的行为所侵害或者必须需要个人的协助,否则社会没有权力干涉个人的行为。
在法国,是中央政府把自己的官员借调给村镇;而在美国,则恰恰相反,是乡镇将自己的官员借给州政府。仅这个事实,就足以体现这两个国家的巨大差别了。
一个国家,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虽然可以创立一个自由的政府,但它不会有自由的精神。一时的激情、暂时的利益或者偶然的机会可以塑造出独立的形象,但潜伏于社会机体内部的专制早晚会再次浮出表面。
乡镇通常只在我称之为公益的利益上,也就是在各乡镇共享的利益上服从于州。
个人之所以服从社会,并不是由于他比管理社会的那些人低劣,也不是因为他自我管理的能力比别人差。而是因为他清楚与同胞联合对自己有利,并且深知若没有一种发挥制约作用的权力,就不可能实现这种联合
乡镇是自然界中唯一一个只要有人聚集就能自行组织起来的联合体。
乡镇自由是各种自由中最难实现的,也是最容易遭受国家政权侵犯的。
新英格兰,从未有过等级的区分。所以,乡镇中不存在一些人压迫另一些人的现象,就算是针对个人的惩罚,也会在征得全体居民一致同意后撤销。倘若乡镇的管理有所欠缺(指出欠缺之处并不难),人们也不会耿耿于怀,因为实际上,管理的依据来自被管理的人,不管管理好坏与否,他们都得满意,以表现他们作为主人的自豪感。
乡镇的面积较小,不能建立一整套司法体系。所以,县就成为了司法体系的第一中心。每个县都有一个法院、一位司法官以及一座关押犯人的牢房。
美国大多数州的宪法,都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让立法者集中立法权,另一方面又让立法者分散行政权。
一个国家,通常采用两种方法来削弱权威的力量。 第一种方法是剥夺当局在某些情况下的自卫权利或自卫能力,从本质上削弱当局的权力。这一般是欧洲建立自由的方法。 第二种方法是缩小权威的影响范围:不去剥夺当局的某些权力,也不去让当局的权力瘫痪,而是让很多人来分管社会权力,增设官职,规定每一官职履行职务的权限。
但是在新英格兰,则至少有十九种官员。 通常来说,这十九种官员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法律为每个官员都规定了职权范围。在这个范围里,他们全权做主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只服从于乡镇的权威。
而在欧洲,统治者本人往往就缺乏乡镇精神,因为他们中大部分人都只认为乡镇精神是维持公共秩序的重要因素,但并不知道怎样去培养它。他们担忧乡镇强大独立后,会夺取中央的权力,让国家陷入一种无政府状态。然而,若不让乡镇强大独立起来,统治者只能从那里得到顺民,而不是公民。
美国制度将乡镇政权同时分配给这么多公民,并不忌讳扩大乡镇的职权。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在美国,爱国心是一种通过实践形成的依恋家乡的情感。
新英格兰地区,人们没有为地方法院设置检察官,而且我们也不难看出,只设置一位检察官对他们来说也有难处。倘若只在县设置一位检察官,但在乡镇却没有他的助理,那么他不可能比地方法院的成员更熟悉全县的情况。倘若在每个乡镇都给他设置一个助理,那么他将一手掌控行政和司法大权。
但是也不难想到,倘若个人不能从法律中获得任何好处,那即使该法律对全社会很有利,也不会有人愿意去做原告。因此,大家都会非常默契地不去动用法律。 为防止这种情况,美国人便使用检举人依据某些条件可分得一部分罚款的方法鼓励检举。
不难看出,倘若政府集权和行政集权联合起来,那将产生无限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将不敢表达自己的意志,并且会习惯性地服从一切。这样一来,它不但能用自己无限的权力制服人民,而且能够利用人民的习惯控制人民。它先将人民彼此孤立,然后再各个击破,让他们成为顺民。
美国没有行政集权,也几乎没有等级制度的痕迹。我认为,美国的地方分权已经达到了任何一个欧洲国家都无法容忍的地步;而在美国国内,这种地方分权也确实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但是,美国的政府集权却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平
的确,中央集权不难促使人们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一致。虽然这种一致是出于对中央集权的爱戴,但是人们却不清楚这种集权的目的是什么,就像信仰神的人膜拜神像却忘记了神像代表哪位神一样。这样一来,中央集权就能够很轻松地让国家日常事务保持良好的秩序,详细地制定出全国公安条例的细则,及时压制小规模的叛乱和惩罚轻微的犯罪行为,让社会保持既没有实质性进步也没有真正落后的现状,使整个社会永远处在萎靡不振、循规蹈矩的状态,对此,官员们习惯称之为秩序良好、社会安宁。一言以蔽之,中央集权长于保守,并不擅长创新。当它使社会发生巨大动荡,或者加速了社会前进的步伐时,他便会失去控制的力量。只要它的各项措施需要公民的协助,它的弱点就立马会暴露出来,使其陷入一种无能为力的状态。
一些欧洲国家,其居民觉得自己是外来的移民,因而一点也不关心当地的命运。他们从不关注国内发生的重大变化,甚至连变化是如何发生的也不知道,只知道发生了变化,或者只是偶尔听到他人在讲某件事而已。更有甚者,他们对自己村庄的遭遇、街道的治安以及教堂教士的处境都漠不关心。他们觉得,所有事情都和他们无关,应当由被他们称为政府的强大的第三者来管理。他们觉得自己仅仅只是作为拥有受益权的人来享用他们所拥有的财产,除此之外,他们既没有占有这些财产的念头,也没有任何改善它的想法。这种对自己漠不关心的态度,已经发展到令人咋舌的地步,比如当他们自身或子女的安全受到威胁时,他们不但不去努力排除这种威胁,反而眼巴巴地等着全国的救助。这种人尽管愿意彻底放弃自己的自由意志,但这绝不代表他们比其他人更顺从。的确,他们能服从于一个小军官的任意摆布,但是当军队撤退以后,他们又会撒野、触犯法纪。可见,他们将永远在奴性与任性之间摇摆不定。 当一个国家沦落到这步田地时,它就必须改善自己的法律和民情,否则就会走向毁灭,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其公共道德的源泉已然枯竭,尽管它还有百姓,但已经没有了公民。 我觉得这样的国家正等着外国来征服。倘若它还未从世界舞台上消失,那仅仅只是因为其周边的国家与它类似甚至还不如它,它尚存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爱国本能,或者一种对往日声望的盲目自豪,或者一种对昔日荣誉的模糊记忆,然而事实上,这些东西毫无用处,只能让它在受压迫的时候产生自我保留的冲动。
不论你如何寻找,除了人们意志的自由联合外,你再也不可能在人们中间寻找到真正强大的力量。而且在这个世界上,只有爱国主义或者宗教可以让全体公民持久地向同一个目标迈进。
在美国,绝不是人服从人,而是人服从于正义或法律。
个人的奋斗和社会力量相结合,往往可以完成最集权、最强大的行政当局所不能完成的工作。(I) 我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每个人都觉得提供犯罪的证据以及逮捕罪犯,与自己的利害息息相关。 我在旅美期间,曾亲眼目睹某县居民因县城发生重大案件,而自发组织了一个委员会,以便追捕罪犯将其送交法院惩处。 在欧洲,追捕在逃犯人是官员的事儿,居民只是旁观者;然而在美国,罪犯被看作是人类的公敌,人人群起而攻之。
一般来说,只有两种使官员服从法律的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赋予这些官员中的某个官员以独断权力,指导其他官员并在他们不服从时罢免他们; 第二种方法则是责成法院惩处违法的官员。
想法第一个方法给一个人权力太大了,风险也会很大。第二种方法相当于找第三方去管,可第三方调查时面对的可能是官官相护无法调查的困境。
当所有公职均由选举产生时,民选的行政委员只对选民有所企求、有所惧怕。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之间没有真正的等级差别,因为发号施令权与镇压反抗权不会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同样,指挥权和奖惩权也不会集中在一个人身上。
想法中国的官员都由上级委任,“人民”是个虚词无任何实权。所以,官员并不惧怕民众,他们所惧怕的、所要奉承的是掌握他们仕途的上级官员,阿谀奉承、行贿便由此产成生。想根除腐败就得改变权力产生的方式,不过这样一来社会主义是要立马完蛋的,共是要拼死一搏的。所以,在本朝没有完蛋之前腐败是扫不完的
美国人认为法官之所以有权对公民进行判决,是因为其判决依据是宪法,而不是法律。换言之,美国人允许法官不应用在其看来是违宪的法律。
美国法院这种范围有限、可以宣布某项法律违宪的权力,是人类迄今为止反对议会政治专横的有力手段。
人们后来发现,审判越温和得当,效果就越明显。
想法?
我看来,政治审判就是被暂时授予审判权的政治团体所进行的判决。 在专制政府的统治下,另外给审判规定专门的程序是没有多大作用的,因为原告是以君主的名义起诉被告的,而君主是法院与国家的主人,他认为除了自己所拥有的权力外,再也没必要寻求其他保障。他唯一担忧的是,人民要坚持司法制度的表面手续,以及因为坚持按手续办事而损害到他的权威。 然而在大多数自由国家,多数表决对法院的影响一直不如君主专断对法院的影响大,在这些国家里,司法权通常是由社会代表在任期内行使的
欧洲,政治法院有权运用刑法的所有条款;而在美国,当政治法院罢免罪犯之前所担任的公职并且剥夺他将来担当任何公职的权力时,其任务就已完成,接下来的事宜则由普通法院来处理。
既然美国立法当局为了禁止犯罪,让社会本身拥有以法官的身份去惩处重大罪行的权力,那么政治法院也要将刑法典作为自己行动的依据。然而,这只给了政治法院一个并不完备的武器,而且这个武器还不能打击最危险的犯罪行为,因为对于那些企图推翻法律本身的人来说,行政撤职处分的作用并不大。 所以,美国政治审判的主要目的是,取消滥用权限的官员的权力以及禁止其今后再取得这种权力。就像人们所看到的一样,这是一种具有司法性的行政措施。
在组建政治法庭时,欧洲人的主要目的是对罪犯进行刑事惩罚,而美国人的主要目的则是剥夺罪犯的权力。
然而在美国,人们并不反对那些不会造成人身痛苦的惩罚;而那种判处政敌死刑以剥夺其权力的做法,则被人们看作是可怕的谋杀;美国人觉得,宣判政敌没有资格行使他的权力并予以剥夺,同时又保证他的自由和生命,才算是公正的结局。
美国人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是,如何将主权划分得既能让各州实现最大化的自治,又能保证联邦所代表的全国政府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并满足全国性的需要。这是一个复杂且难以解决的问题。
联邦最高法院。这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法院,它的职权之一就是,在两种相互竞争的政府之间维护宪法规定的分权。
立法权 立法机关分为两支——两院的组建方式不一样——在组建参议院上,州独立的原则取胜——在建立众议院方面,国家主权学说占上风——宪法只在国家刚建立时符合逻辑,而在建立联邦的权力机构时,很多方面都遵循了各州宪法之前的制度
倘若建立的是一个联盟,而不是一个全国性政府,那么法律的制定就取决于州的多数票,而不是取决于联邦人民的多数票,因为每个州不管大小,都会保留自己独立政权的特点,并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联邦。 倘若所有美国居民组成单一的国家,那么法律的制定就取决于公民的多数票。 不难想见,一些比较小的州若认可这种理念,就意味着它必须在联邦主权面前彻底放弃自己的独立存在,从一个和联邦完全平等的政权变成一个大国中不起眼的一小部分。
第一种理念即州独立的原则在建立参议院方面获胜,而第二种理念即国家主权学说在建立众议院上占了上风。 每个州都向国会选派两个参议员,而众议院的议员人数则根据人口比例来规定。
众议员由人民提名选出,而参议员由各州的立法机关提名选出。 众议员是直接选举产生的,而参议员要经过两个环节才能产生。 众议员的任期仅两年,而参议员的任期是六年。 众议院只拥有立法权,它所拥有的司法权只限于弹劾公职人员。参议院协助立法工作,审理众议院向其申诉的政治罪案件。它还是全国的最高执行机关,总统签订的条约必须经过他同意才能正式生效。总统提交的法案以及做出的任命,必须经过它的批准才能生效。
总统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最高行政官。他的荣誉、财产、自由、生命,不停地提醒他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来报答人民。总统在行使其权力时,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参议院不仅在监督他和外国的关系,而且还在监督他是怎样用人的,因此,他既不会自行腐化,也不会被外界腐化。
英国人将一位国王送上断头台,把另一位国王撵下宝座后,依旧习惯性地向这些君主的继承人下跪。
法国,国王实际上是主权的化身,因为法律不通过他批准就无法生效。与此同时,国王也是法律的执行者。 尽管美国总统也是法律的执行者,但是他并不实际参与立法工作,因为他的否决并不妨碍法律的存在。所以,他仅仅只是主权的代理人,而绝不是主权的化身。
首先在任期上,法国国王的权力就有一定的优越性。要清楚,任期是权力的一项重要因素。人们普遍只对长久存在的东西表现出爱戴与敬畏。 美国总统只是一个任期为四年的行政官,而法国国王却是一个世袭的君主。 美国总统在行使行政权的时候,一直受到一种带有忌妒性的监督。他能够签订但无权批准条约,他能够提名但是无权直接任命官员。
人们之所以强烈谴责国家首脑选举制度,是因为这种制度对于野心家有极大的诱惑力,促使野心家去争权夺利,以致合法的竞争方式已不能满足他们的欲求,而当权力即将离他们远去时,他们就会用武力来争取。 显然,行政权愈大,诱惑力就愈大;候选人的野心越大,就有越多的二流野心家来支持他,因为这群二流野心家企图在他们的候选人获胜后也分得一杯羹。 所以,选举制度的危险程度与行政权的影响力成正比,随其加强而增加。
倘若不实行总统连选连任原则,总统就不会脱离民众,因为他不会为了竞选连任而忽略自己的本职工作,中止为人民服务。但对他而言,讨好人民也不一定非要完全遵从人民的意愿。 能够连选连任的美国总统,仅是多数手中千随百顺的工具。这一现象在政治道德衰败、伟人稀缺的现在表现得更为明显。总统要爱多数之所爱,憎多数之所憎;他要为多数的愿望、埋怨而忙碌,就连多数的一小点意愿,他也得顺从;立法者们原本希望他领导多数,而他却对多数言听计从。 立法者们本打算不让国家埋没人才,而结果却几乎使这些人才变成了废物;立法者们原本打算针对这种特殊环境采取相应的对策,但却总使全国处于危险之中。
总统连选连任的原则,让民选政府的腐化影响极为广泛且危险。它败坏公民的政治道德,用纵横捭阖来冒充爱国行为。 在美国,连选连任原则还直接威胁到国家的生存基础。
最大的困难不是了解联邦政府是如何组织的,而是了解美国是如何让人们服从联邦的法律的。
通常来说,各国政府只有两种制伏反抗的手段:第一种是政府本身所具有的物质力量;第二种则是法院的判决赋予政府的道义力量。
司法工作的最终目的,是用权力观念替代暴力观念,在国家事务管理以及物质力量使用之间设置中间屏障。
在1789年,美国立法者们的主要目的,是将主权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掌管联邦的共同利益,另一部分则掌管各州独自的利益。
第一大危险是,立法权完全屈从于选举团的意志; 第二大危险是,政府的其他权利都向立法权靠拢。 州的立法者们加剧了这两大危险,而联邦立法者们则尽量减弱这些危险。
第一个,所以由总统任命,不靠选民
小国,社会对全国各地都能给予注意,改革的精神能渗入到最细微的事物;人民的野心因不够强烈而将被迅速压制下去,因此人民的才干与心血差不多可以全都用在国内的福利事业上,而不会浪费在追求荣誉上。此外,在小国,通常每个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因此他们的欲求也不是很大;小康生活,让他们的地位几乎相当;民情淳朴温良。所以,整体来说,虽然道德与文化水平不一样,小国通常都比大国更容易谋生与安居乐业。 当小国发生暴政时,它会比其他地方都要残暴,因为在小范围内实施的暴政会殃及到这个范围内的所有事物。它没有能力大展拳脚,只能够干预一大堆琐碎的小事,并且全都是采取暴力与骚扰的手段。它将自己的统治从政治界深入到个人生活。在掌控了人们的行为后,它又插手管制人们的爱好;在统治完国家后,它又想去统治家庭
爱国心在大共和国不易发扬,而且作用也很小。贫富差距悬殊、城市巨大化、世风日下、个人私欲膨胀、利害冲突,这些差不多都是国家的巨大化所带来的恶果。
大国,思想可以迅速而强烈地得到各方回应,观点能够得到比较自由的传播,它的大城市是巨大的知识中心。这一事实证明,大国为何比小国更易开化,更易促进文明。还要补充一点的是,重大的发明都要依靠强大的国力,而小国政府的国力却相对薄弱。大国的政府通常都有较大的理想,能够打破陈规以及瓦解地方本位主义思想。此外,它们还拥有较多的思想天才与事业闯将。 在小国,国内的福利事业比较普遍和完善,而且国家可以保持稳定;但若是发生战争,损失将比大国更严重。在大国,因为疆域广袤,所以就算战祸不断,也有办法让人民群众少受灾害。在广大人民群众看来,与其说战争是灾难的原因,还不如说是亡国的原因。
联邦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将国家之大所产生的好处与国家之小所产生的好处结合起来。
与一个内容正确但表述模糊复杂的观念相比,一个内容错误但表述清晰明了的观念更能掌控群众。
联邦制要想取得胜利,既要有良好的法律,也要有有利的环境。 只要是结成联邦的成员国家,它们都曾有过一些共同利益,而这些共同利益就成为它们联合的精神纽带。 然而,除了物质利益外,人还有思想与感情。
居民的风气与习惯促进了联邦的建立,而因国家地理位置产生的优越性,又进一步增加了这种可能性。联邦制的创立与保持,主要应归功于国家的地理环境。
想法类似的地理环境,经济水平,思想水平
办报与结社是政党为获胜而使用的两大武器。
倘若有谁可以在思想的彻底自由与惟命是从之间找到一个能让我相信的中间立场,那我或许会站在这个立场上。然而,有谁可以找到这个中间立场呢?假如现在,让你根据出版许可工作,依照命令行使。你该如何应对呢?你或许会将作家送交陪审团,但是陪审员们却判他无罪。如此一来,原本仅是一个人的意见就变成了全国人的意见。你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可能办成的又很少,即便这样,你还是得继续办下去。这次,让你将作者送交常识的法院,然而法官在宣判前必须先听被告的陈述,原本不敢公开写进书里的内容便会出现在辩护词中并且不构成犯罪,原来文章中晦涩难懂的话也要反复出现在很多文章或文件中。说话或者写作仅是思想的表现,而在我看来,我觉得这种表现只是思想的外壳,并不是思想本身。法庭仅是惩治了思想的外壳,但被告的灵魂却逃过了处罚,依然在被告身上默默地产生作用。所以,你要处理的事情仍旧很多,而可以完成的依旧很少,你还是得继续处理下去。最终,你针对作家设置了出版检查制度。很好!我们支持这个制度。然而,政治法庭还是得忙得不可开交。所以,你依旧一事无成。倘若我估计错误,你的苦恼也还是会增加。你不是认为思想是随着宣传者数量增多而增强的物质力量吗?你不是觉得作家就好比军队的士兵吗?然而,和所有强大物质力量相反,思想的影响力常常是因为表述思想的人数少而增强。和一千个演说家的大肆喊叫相比,一位有才干的人在安静的群众大会上发表的真诚讲话更有力量。就算只能在一个公共场所自由演讲,它的影响也绝不亚于在每个乡镇面对众多群众讲话。因此,你又得像破坏写作自由一样去破坏演讲自由。这一次,你实现你的目的了:任何人都不说话了。然而,你最初的目的是什么呢?你原本是想防止自由的泛滥,然而现在却到了一个暴君的脚下。 你由极端的独立走到极端的顺从,而在这么漫长的道路上,竟未遇到过一个可以歇脚的地方。
出版自由与人民主权这两者是有着密切关联的;而出版检查制度与普选这两者又是相互对立的,不能在同一国家的政治制度中一直共存下去。
他们之所以喜欢某种见解,是因为在他们眼里,这种见解是正确的并由他们自己选定的。他们之所以支持某种见解,不但因为它是真实的,而且因为它是属于自己的。
一个人之所以对某件事坚信不疑,是因为他未深入研究就接受了它。当出现不同意见时,他就会产生怀疑。最后,他常常能克服所有疑虑,从而再次接受。这次,他不是随意盲目地认识真理,而是切实细致地考察真理,并紧随着真理之光前进。
再为这种现象补充一个更强有力的理由:当人们质疑某种见解时,最后都会和自己的本能与物质利益联系到一起,因为和见解相比,本能与物质利益更容易看到、感觉到,更能持久。 到底是民主制度的管理好,还是贵族制度的管理好,这是一个非常难以解答的问题。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民主制度会让一部分人感到不快,而贵族制度则会压迫另一部分人。你富裕了,我就贫穷了——这是一个不证自明、无需讨论的真理。
但是在美国,几乎没有司法机关惩处报刊的事件。
想法电影《华盛顿日报》
倘若一个民族完全没有行使自由的习惯,或者能轻易产生猛烈的政治激情,而在其立法者的多数周围,仅有一个负责审议与监督执行的少数,那我可以认为其公共秩序正处在严重的危险之中。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社会情况民主的国家更需要利用结社自由来制止政党专制或者大人物专权。
想法结社自由当然也会演变成结党营私,但通过充分竞争,自我净化,又会演化成均衡器。
然而在美国,人们却不是这么理解结社权的。处在少数地位的美国公民之所以要结社,首先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实力以及削减多数的道义力量;其次是联合起来进行斗争,找出最容易感动多数的论据,因为他们一直期望将多数拉入自己的阵营,然后再以多数的名义掌握权力
想法说白了是有自治传统,不主动参与,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这样的自治甚至一直延伸到个体的自我保障,所以持枪为什么重要,是对个人主权最大的主张
他们总是无法判断实现这一愿望所采取的措施是好是坏。为了完全了解一个人的性格,必须进行长期观察以及深入分析。就连那些伟大的天才在这方面都会犯错,何况是普通人呢?人民没有时间与方法去完成这项工作。他们仓促地下判断,并且只看事物的表面特征。所以,骗子们可以利用花招取悦人民,而人民最忠实的友人却无法得到人民的信任。 此外,人们并不是总能根据民主方式来选择自己信任的人,有时候,他们也不愿意这么做。 毋庸置疑,民主制度让人们的嫉妒心发展到了最高点。
有两种政府会授予行政官很多专权。这两种政府分别是:仅由某一个人统治的政府,以及民主的政府。
令人害怕的并不是大人物的缺德,而是缺德让人成为了大人物这一事实。
不够坏不能当大官
以人民的名义发号施令的政府是最难以抗拒的了,因为它能假借大部分人的意志所形成的道义力量,迅速、固执地执行独夫的意志。
华盛顿说过一句令人敬佩的至理名言:“一个国家若习惯于憎恨或者喜爱另一个国家,那么它就像一个奴隶一样,也就是成为自己爱与憎的奴隶。
美国人最大的优点,是他们容许犯错误,并且事后又能纠正错误。
民主真正的好处,并不是人们所说的促进所有阶级昌盛,而是为最大多数人提供福利服务。
而且,在民主制度下,一个行政首长的不良政绩仅仅只是孤立现象,只可能在其短暂的任期内产生影响。腐化与无能,绝不是源自能将人们联合起来的共同利益。 一个腐化或者无能的行政官员,不能仅凭另一个行政官员和他一样腐化或无能而相互勾结在一起,更不可能联合起来让腐化和无能繁衍下去。相反,一个行政官员的野心与阴谋,还可能促使其揭发另一个行政官员。通常来说,在民主制度下,行政官员的劣迹纯属是个人行为。 然而,在贵族制度的政府中,行政官员将受其自身阶级利益的支配。他们的阶级利益偶尔和多数人的利益相同,但是在大部分情况下,却是和多数人的利益对立的。这一阶级利益,在官员之间形成了一条共同且持久的纽带,促使他们结合在一起,为共同目标努力,而这一目标是无法让绝大多数人获得幸福的。它既让统治者相互勾结起来,又促使统治者和大部分被统治者联合起来,因为许多未担任公职的公民也是贵族。
之所以关心国家的繁荣,首先在于这是一件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其次则在于其中也包含有他的一份功劳。
在人民的生活中偶尔也会出现一段停滞时期。这段时期,旧的习惯更改了,社会风尚遭受了破坏,人们的宗教信仰被动摇了,曾经的荣誉也消失殆尽,知识仍然不够完善,政治权利无法得到保证或者受到制约。这个时候,人们眼前的国家仅是一个虚弱缥缈的影子,他们不再通过国土来看国家,因为他们觉得国土已经变成一片不毛之地;他们不再通过先辈流传下来的习惯去看国家,因为他们觉得这些习惯是一种牵绊;他们不再通过宗教去看国家,因为他们已开始对宗教产生怀疑;他们不再通过法律去看国家,因为他们自己已不再制定法律;他们不再通过立法机构去看国家,因为他们蔑视又畏惧立法机构。这样一来,他们认为一无可取,只觉得自己是对的,而其他一切都是错的。最终,他们将彻底陷入狭隘封闭的自私自利中。尽管这种人抵触原来的偏见,但是他们也不认同理性的王国。他们既不具有君主国本能的爱国主义,也不具有共和国理智的爱国主义;他们停滞在两者之间,陷入羞惭与烦恼之中。
政界也是这样。在美国,成年人都很看重政治权利,因为他们每个人都享有政治权利;为了不让自己的政治权利受到侵犯,他们也不会去攻击他人的政治权利。在欧洲,享有政治权利的成年人,几乎都不把国家主权放在眼里,而美国人却都心甘情愿地服从行政官员的小小权力。 这一真理,也体现在人民日常生活中最微小的细节上。在法国,仅有极少数享乐是专门为社会高层阶级设立的,凡是富人能够去的地方,穷人差不多也都能去。所以,人们举止得体,尊重他们参与的所有享乐。在英国,富人不仅垄断了享乐,而且还独占了权力。因此,人们满腹怨言,穷人只能偷偷流进专门为富人建立的娱乐场所,并且喜欢在里面捣乱,让整个场面混乱不堪。这并没有什么好奇怪的。他们清楚自己不会有什么损失。
他之所以关心国家的繁荣,首先在于这是一件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其次则在于其中也包含有他的一份功劳。
想法让爱国心与人性的自私结合起来,是因为爱国能让自己获利才爱国,这种源于人性的爱国可能持续的更久而且更愿意为了自己的利益帮助国家更发达。
立法的不稳定性,
美国,多数在思想的周围筑起一堵高墙,在这堵高墙内,作家能够自由写作,而一旦他越过这堵墙,就没什么好果子吃了。这并不是指他有被宗教裁判烧死的危险,而是指他将成为终日受众人唾弃的对象。政界对其紧闭大门,因为他触犯了唯一可以让他跨进大门的权威。人们什么都不会给他,就连空头的名义都没有他的份儿。他在发表自身观点前,原以为会得到他人的支持,而当他发现没有人支持自己时,他已然将自己彻底暴露在公众面前。这样一来,针对他的责骂声此起彼伏,而和他观点一致的人,则丧失了勇气,悄无声息地躲避起来。无奈之下,他只能让步,最终彻底屈服,保持缄默,似乎后悔自己当初说了真话。 镣铐与刽子手,是暴政以往使用的野蛮工具;而如今,文明也同样让本以为没有什么可学的专制获得了改进。
民主共和国,暴政就不会使用这种方法,它跳过身体自由,直接压制灵魂。这个时候,国家的首脑已不会再说:“你必须跟着我思想,否则你只有死路一条。”而是说:“你是自由的,不用跟着我思想;你的生活,你的财产,你的所有,都属于你自己;然而从今天开始,你便是我们的外人,不在我们之列。你可以保留你在社会上享有的特权,但是这些特权将毫无用处,因为倘若你想让同胞选举你,他们将不会为你投票;倘若你想让他们尊重你,他们也只会假装尊重你。尽管你依旧在我们当中,但是你将失去做人的权利。当你靠近你的同胞时,他们将像躲避脏东西一样离你远远的;即便那些觉得你是干净磊落的人也将离你而去,因为他们也担心受到他人的排斥。你只能默默无闻地活下去,但是这种活法比死还要痛苦。
做自己不认同的事情和做自己假装认同的事情之间有非常大的区别:前者是源自人的软弱无能,而后者则源自奴仆的习性。
目前挤入美国政界的那一大批人中,已很少有人具备豪迈的性格与刚正不阿的精神了,而这些特质曾是美国人引以为豪的,并且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被当作伟大人物的突出特点。粗略一看,似乎所有美国人的头脑都是同一个模子刻出来的,使得他们可以丝毫不差地沿着相同的轨道前进。的确,外国人有时候会碰到一些离经叛道的美国人,遇到一些埋怨法律弊端太多、指责民主任性多变的人。这些人常常提及那些损坏国民性的缺点,并且提出能够纠正这些错误的办法。然而,除你以外,他们不会向他人倾述,而知晓他们隐秘思想的你,却又是一个外国人,一个过客而已
一般来说,政府不是因为无能,就是因为暴政而垮台。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权力自动弃政府而去;在后一种情况下,则是权力被他人夺走。
来自多数的暴政
想法“来自多数的暴政”。这一节对理解托克维尔的政治哲学非常关键。在这一节,我们能够看到托克维尔对民主的最终目的的阐释。在他看来,民主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保护少数和个人的权利。可参见康马杰的《多数的统治与权利》(牛津,1944年)。——法文版编者
我曾在本卷第一部分,分别对两种集权做过阐释。我将其中的一种集权叫做政府集权,另一种集权则叫做行政集权。 在美国,只存在第一种集权,不存在行政集权。 如果领导美国社会的权力同时将这两项治理国家的手段掌控在手里,并且兼有包揽一切的能力与习惯以及发号施令的大权;如果它在规定治理国家的一般原则后,还要委身去管理其中的细节;如果它在确定国家的重大利益后,还能降低身份去过问私人利益,那么,新大陆早就不存在自由了。
法学界是美国平衡民主最强大的力量,
美国将陪审团看作政治机关
陪审制度既可能具有贵族性质,也可能具有民主性质
一直觉得,有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原因可归结为以下三点: 第一,上帝专为美国人安排的独一无二的、极有优势的地理环境; 第二,法制; 第三,生活习惯与民情。
和其他事情相比,有三件事情更有利于在新大陆维护民主共和制度。 第一,是美国人采用的联邦形式,它让美国兼有一个大共和国的强大性和一个小共和国的安全性。 第二,是乡镇实施的制度,它既约束着多数的专制,又让人民养成热爱自由的习惯并掌握行使自由的艺术。 第四,是司法权的结构。我在之前已经说明法院是怎样纠正民主的偏差,以及怎样在不禁止多数运动的前提下制约和引导这种运动的。
美国人重视政教分离
我写作此书的目的,就是想以美国为例来说明:法制,特别是民情,可以让一个民主国家保持自由。
宗教在这方面产生的间接影响更为强大,
想法不能说宗教对美国法律、政治见解的细节有所影响,但可以说它在引导民情,并且通过制约家庭来约束国家。
人类的各项制度只要发生重大变化,其原因大多涉及继承法。
弱者很少会相信强者的主张是正义的,因此,发展速度低下的州,总是以猜疑和妒忌的眼光看待那些飞速发展的州。联邦某地区所表现出的这种沉重的苦恼和莫名的不安,就会和另一些地区表现出的惬意和自信形成鲜明的对比。我觉得,南方近来之所以表现出敌对态度,其原因就在于此。
美国的立法行政官员,不是由公民中某个特殊阶级,而是由全国的多数选举产生的。他们直接代表人民的激情,并且完全凭靠人民大众的意志,因此他们既不会被人憎恨,也不会令人恐惧。但就像我之前说过的,人民在划定他们的职权时,很少去规定他们的权力界限,而是将很大一部分权力交由他们自行专断。这种情势形成了一些比它自身还有生命力的习惯。美国的立法行政官员,在国会休会期间或者去职后,仍对社会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以致难以确定暴政将在何时何地停止。
现在世界上存在两大民族,它们出发于不同的起点,但似乎在朝同一个目标前进。它们就是俄国人与英裔美国人。 这两大民族在不知不觉间壮大起来。当人们的注意力还放在其他地方的时候,它们忽然蹿升至各国的前列,而全世界也几乎在同一时间认可了它们的存在与强大。 其他民族似乎已接近它们发展的自然极限,除保持现状外别无他法,然而这两个民族却在不断地发展壮大。其他民族不是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就是在极为艰难地前进。只有这两个民族,正沿着一条没有止境的道路轻松、快速地前进。 美国人在和自然为他们设置的重重障碍作斗争,俄国人则在和人作斗争。一个在和荒原、野蛮搏斗,另一个则在和全副武装的文明搏斗。所以,美国人的征服是利用劳动者的犁来开展的,而俄国人的征服则是利用士兵的剑来进行的。 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美国人以私人利益为动力,无限制地任个人去发挥自己的力量与智慧。 俄国人则与此相反,他们几乎将社会的所有权利都集中在一个人手里。 美国人以自由作为主要的行动手段,而俄国人则以奴役作为主要的行动手段。 他们起点不同,走的道路也不同。但是,其中每一民族似乎都受到天意的秘密指派,终有一天将各主世界一半的命运。
